第一项: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
第二项: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和机构校验行政审批
第三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
第四项: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审批
第五项: 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
第一项: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
1、审批项目的名称:医疗机构设置
2、受理部门: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3、审批项目编号:ws050001
4、审批项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5、审批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6、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7、审批程序:
(1)受理
① 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报告;
选址报告和建议设计平面图。并附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报告;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的,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和章程;
② 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③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2)审核
①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王汉庆
(3)复审
①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② 本岗位责任人:褚忠祥
(4)审定
①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海奋
(5)告知
① 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②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6)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陈兴昌
② 电话:8676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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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和机构校验行政审批
第二项: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和机构校验行政审批
1.审批项目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和机构校验
2.受理部门: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3.审批项目编号:ws050002
4.审批项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5.审批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评审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6.审批总时限:
①注册登记、项目变更45个工作日
②机构校验:30个工作日
7.审批程序:
(一)执业注册登记
(1)受理:
① 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各科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环保、消防等机关部门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文书;
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卫生厅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 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③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2)审核
①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王汉庆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
② 本岗位责任人:褚忠祥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海奋
(5)告知
① 经审检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②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二)机构校验
(1)受理
① 条件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 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③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2)审核
①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王汉庆
(3)复审
① 标准:同审核
② 本岗位责任人:褚忠祥
(4)审定
① 标准:同审核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海奋
(5)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陈兴昌
② 投诉电话:86769793
(三)项目变更
(1)受理
① 条件
医疗机构法定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或理由;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 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③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2)审核
① 标准:同受理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王汉庆
(3)复审
① 标准:同受理
② 本岗位责任人:褚忠祥
(4)审定
① 标准:同受理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海奋
(5)投诉
① 本岗位责任人:陈兴昌
② 投诉电话:8676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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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
第三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
1.审批项目、名称: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2.受理部门:大榭文教卫生局
3.审批项目编号:ws050003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5.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9]176号)、(财综字[1995]98号)、浙江省(浙价费[2000]125号)
标准:护士8元/每人,医师25元每人(含工本费)
6、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7、审批程序:
(1)受理
① 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不予注册的情况除外(6种)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医师资格证书》;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申请人身份证;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核
① 标准:同受理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
(3)校审
① 标准:同受理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褚忠祥
(4)审定
① 标准:同受理标准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海奋
(5)告知:符合标准的给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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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审批
第四项:医师资格考试行政审批
1.审批项目的名称:医师资格考试
2.受理部门:大榭文教卫生局
3.审批项目编号:ws050004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5.收费依据:财综字[1999]176号
6.审批总时限:现场办理
7.审批程序
(1)受理
① 条件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②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③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2)审核
①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② 本岗位责任人:陈志明
(3)告知:
① 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报市卫生局
② 本岗位责任人:王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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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
第五项: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
1.审批项目的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审批对象:
(一) 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公共场所
①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店、酒吧、茶座;
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⑤展览馆、图书馆;
⑥商场(店)、书店;
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受理部门:卫生监督所
4.审批项目编号:ws050005
5.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6.审批收费依据:浙卫[1992]497号文件
7.审批总时限:符合条件者7-15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8.审批程序
(1)受理
①条件: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有关产品或场所检测合格。
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布局平面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卫生管理制度
②标准:依据行业基本卫生要求
③本岗位责任人:毛婷婷
④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现场审核
⑤办理时限:2-3天
⑥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7天
(2)审核
标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邱晓波
岗位职责及权限:现场审核、标准审核
办理时限:5-7天
(3)复审
标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董锡昌
岗位职责及权限:卫生监督、复审
办理时限:2-3天
(4)会签
标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毛婷婷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会签
办理时限:5-7天
(5)审定
标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董锡昌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定
办理时限:5-7天
(6)告知 标准:按审定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邱晓波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告知
办理时限:1-2天
(7)投诉 本岗位责任人:董锡昌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处理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86763689、86762990
办理时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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