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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日期: 2008-8-4
    为贯彻落实甬政发〔2008〕64号、65号文件,着力改善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008年8月1日起,我区将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收费。涉及文教卫生系统停止收费的有以下21项,现予以公示:

一、卫生部门(14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3、公共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4、健康证工本费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7、护士注册费
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9、执业医师注册费
10、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11、医生资格认定费
12、医生资格证书工本费
13、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14、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体育部门(2项)
1、运动员(个人)注册费
2、运动员(团体)注册费

三、文广部门(2项)
1、借书证年度注册费
2、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四、教育部门(3项)
1、普通高中会考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考察费
2、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
3、教师资格认定费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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