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促使广大中小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班集体,弘扬先进典型,决定开展2007学年度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服务同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勤奋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参照宁波市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进行。
(三)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原则上在2006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中评比产生;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校级基础上评比产生。
(四)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四年级及以上学生中评比产生。
(五)区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在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中评比产生。
二、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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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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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三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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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级
三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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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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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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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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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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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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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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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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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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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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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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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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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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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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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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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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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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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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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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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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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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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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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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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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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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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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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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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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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要求
1.各校要广泛发动,全员参评,层层推荐,使评选过程成为对全体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向先进学习的过程。对拟推荐的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请各校于5月20日前,把200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报局文教处;4月10日前,把市级“三好学生”材料按要求报市教育局。
3.各校上报的200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经局审核批准后,由局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附件:1.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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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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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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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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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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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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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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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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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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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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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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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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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
过何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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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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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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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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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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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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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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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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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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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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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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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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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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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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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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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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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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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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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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