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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学年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4-9
文号: 甬榭教〔2008〕14号
各中小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促使广大中小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班集体,弘扬先进典型,决定开展2007学年度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服务同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勤奋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参照宁波市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进行。
(三)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原则上在2006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中评比产生;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校级基础上评比产生。
(四)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四年级及以上学生中评比产生。
(五)区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在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中评比产生。
 
二、市、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学 校
市 级
三好生
区 级
三好生
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区级先进班集体
中学
初中
1
25
12
4
高中
11
10
2
第一小学
0
18
5
4
第二小学
0
18
5
4
合 计
1
72
32
14
三、评选要求
1.各校要广泛发动,全员参评,层层推荐,使评选过程成为对全体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向先进学习的过程。对拟推荐的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请各校于5月20日前,把200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报局文教处;4月10日前,把市级“三好学生”材料按要求报市教育局。
3.各校上报的200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经局审核批准后,由局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附件:1.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党团员
 
学校
 
班级
 
任职
 
称号
 
 
 
 
 
 
 
曾受
过何
奖励
 
学校意见
文教处意见
局 意 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学校
 
班级
 
班主任
 
学生数
 
 
 
评选
意见
学校意见
文教处意见
局意见
 
 
 


 
 
 
 
宁波大榭开发区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

 
 
 
 
 
 
 
 
 
 
 
 
 
 
 
 
主题词:教育   先进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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