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单位概况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网上办事 | 政策法规 | 学习园地 | 基层单位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上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8-4
文号: 甬教基〔2007〕19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2006年12月10日上报的申报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名单,市教育局在2007年上半年对其中的44所学校进行了预查。检查中发现有的申报学校与省教育厅公布的示范学校标准尚有较大差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07〕100号)精神,我局拟于9月中下旬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筛选后申报的省示范小学、示范初中、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进行认定评估,希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标准,认真做好筛选工作。在筛选时,要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减轻学生负担和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完成省政府“四项工程”、城镇中小学控制班额、农村初中学校控制学生辍学等情况。学校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软盘(各校自查报告、申报表、工作用表中的教师数、学生数及生均数等均要用2007学年的新数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9月7日前报宁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作放弃处理。

附件:
1.浙江省示范学校申报表
2.浙江省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用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doc


                                                                                                                        二○○七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评估 通知



【文字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06 www.daxi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644号
技术支持:平易科技 推荐使用 IE6.0版本 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