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在甬省部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宁波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轮市“4321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十一五”规划,按照竞争择优、滚动培养,重点资助,动态管理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发挥创新人才的核心支撑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
人选选拔范围是:宁波企事业单位(含驻甬单位)中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有意愿留宁波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回国创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也可申报。选拔的重点是工作在经济发展一线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自主创新意识强的创新型人才。
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选拔。
上轮“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中,本人放弃参加中期考核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范围。
三、选拔条件
入选“工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专业知识扎实,科研创新能力较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第一层次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1年7月1日后出生);申报第二层次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取得有显著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同行公认。
2、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业绩显著,取得发明专利和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开拓性,为同行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4、在管理工作中,有广泛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应用于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成员在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中取得科技成果或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及其它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6、在其它专业技术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公认。
与上述6款条件尚有一定差距,但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人员,可申报第二层次。
四、人选名额及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本轮“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额为4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名额为300名左右,各地各部门根据推荐名额数推荐人选(见附件1)。
五、选拔程序
1、推荐。“工程”人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人选推荐工作。为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提高人选质量,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基层人选推荐上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或在职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学术团体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会;同行专家须为获得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杰出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且2人以上)等多种方式进行。被推荐人须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经推荐单位(或学术团体、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或签名后,报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在甬省部属单位,各地各部门和在甬省部属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人选情况认真核实把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求将推荐人选报送所在系统牵头部门汇总,附表1中指标单列的部门和单位可直接报送市人事局)。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于8月20日前将人选申报表、附件材料及推荐人选一览表(均为一式一份,申报表和一览表须附软盘,表式可到“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上“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报送宁波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87186329;87186250(传真),E-mail:yj0222@163.com 。
2、初选。市人事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提出初选意见。
3、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会同市科技、教育、财政、发改委、科协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一层次初选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近3年来的工作业绩),并填写人选考察意见表(见附件5)。
第二层次初选入围人选,由人选推荐地区或市级主管部门(或省部属单位)组织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近3年来的工作业绩),填写人选考察意见表(见附件5),提出考察意见并排序。
4、评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事、科技、教育、财政、发改委、市科协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综合第一、二层次人选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新一轮“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并发文公布。
“工程”第三、四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按照甬人职专〔199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实施,人选名单于报送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所在系统和市人事局备案。
六、培养和管理
1、培养周期
遵循人才阶段性成长的一般规律,市人才工程的培养周期调整为4年,本轮自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
2、目标管理
培养人选要制定培养周期内的工作、科研、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并与所在单位签定培养目标管理协议书。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协议书报市人事局备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协议书报县(市)区人事局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省属单位二层次人选协议书报市人事局备份。
3、考核管理
对培养人选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日常培养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培养人选的中期考核,由市统一组织实施。中期考核以培养计划的进展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对人选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出等次。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由市里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第二层次人选在市统一要求和指导下,由人选所在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或部省属单位组织进行。同时根据中期考核的总体情况,对培养人选进行调整和补充。考核和经费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4321人才工程”是我市自主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人选的选拔工作。要好中选优,注重质量,把那些基础扎实、起点较高、发展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新秀筛选出来。要重视选拔贴近经济发展一线和正在主持、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确保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对进入“工程”的人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采用专业高研班、境内外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人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各人选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明确培养目标,加强日常培养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人选所在单位和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配套培养经费给予培养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吸收人选参与各级重大科研活动,吸收加入各级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的活动,提高能力、增长才干。积极为人选提供各种培训、研修和深造机会,支持人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调离原单位的,人选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宁波市人事局报备,对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调离宁波市的,不再列入工程培养范围。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加强培养,关心支持,跟踪管理,鼓励人选尽早成才,多出成果,努力加快宁波市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
附件:
1.“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申报表
3.“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4.“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目标管理协议书
5.“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考察意见表
(附件2-附件5请到“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