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二、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租赁须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协议);
5、验资证明或开办资金证明。经费预算形式属全额拨款的,须提交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须提交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6、须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须提供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规定,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