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组织开展全区党建研究工作,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招录、培训教育、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八)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鉴证和派遣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十二)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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