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待遇享受(在职) | |
发布日期: 2007-7-29 |
。。申报条件:按规定属于区医保中心受理核准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编制卡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无人员编制卡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省部属单位的凭有关编制文件等);(4)《宁波市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5)《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花名册》;(6)人员增减表;(7)医疗保险费汇缴表。
。。办理程序:公务员(随带材料第3、6、7项申报材料)、企业职工(随带第6、7项申报材料)、失业人员 (随带第1、2项申报材料)、自由职业者(随带第1、4项申报材料)→大厅窗口→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领取或调换医保证卡,次月10日前去地税或商业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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