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待遇享受(退休) | |
发布日期: 2007-7-29 |
。。申报条件:按规定属于区医保中心受理核准的退休人员。
。。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经核定的《退休人员审批表》;(2)企业单位(不包括原行业统筹单位):《宁波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3)原行业统筹单位:经养老保险部门核准的《退休人员审批表》或《浙江省省、部属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核对表》;(4)无用人单位:养老保险部门核准的《宁波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doc》;(5)人员增减表;(6)医疗保险费汇缴表;(7)医疗保险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登记表。
。。办理程序:公务员(随带材料第1、5、6项申报材料,每月23日前)、企业职工(随带第2、5、6项申报材料,其中原行业统筹单位随带第3、5、6项申报材料,每月23日前)、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随带第4、7项申报材料,每月23日前)→大厅窗口→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医保证调换,变更次月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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