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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发布日期: 2007-7-29
    申报条件:参加区本级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妇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延长缴费年限人员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基础上延长1~5年),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报材料:(1)《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2)职工个人档案;(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5张;(4)职工本人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5)《宁波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6)干部身份女职工选择按工人身份退休或工人身份女聘用干部选择按干部身份退休的,应提供本人申请、劳动合同、聘用(岗位)合同、单位审核意见等材料;(7)如上述材料记载不全的,则需另外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办理程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携申报材料→大厅窗口→受理并审核→条件符合,办理退休(职)人员待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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