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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6-13
文号: 甬劳社老〔2007〕99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2007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和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退休(退职)的人员,继续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007年度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50%封顶。

    各地应严格按照甬政发〔2007〕14号文件和甬劳社老〔2007〕37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及本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07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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