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单位概况 政务公开 新闻动态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政策法规


关于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7-12
文号: 甬劳社老〔2007〕121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对象、资金列支等按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甬劳社老〔2004〕171号)和《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清凉饮料费列支渠道的通知》(甬劳社老〔2007〕103号)的规定执行。

 

 

 

○○七年七月十二日


【文字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06 www.daxi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644号
技术支持:平易科技 推荐使用 IE6.0版本 分辨率10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