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申报条件 | 上年度末前在本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 |
| 办理所需证件 |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复印件、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
| 办理流程 | | 发布通告、发送相关资料 | → | 用人单位自查填报 | → | 资料报送 | → | 资料初审 | → | 资料审查(联审) | →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一式二份;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7.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复印件;8.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内容的,需带相关变更内容的复印件资料。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处 |
| 办理期限 | 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工作时间内 |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4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