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申报条件 | 自谋职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开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征地劳动力,两年内依法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被查补的除外),在不超过下列补助标准内按年给予就业补助:
行业类型 补助标准
工 业 20000元/年
服务业 10000元/年
商 业 10000元/年
其他行业 5000元/年
土地征用前已开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征地劳动力,自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签订之次月起享受。征地劳动力在土地征用后新开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次月起享受。并在经营期满一年后申请办理。 |
| 办理所需证件 | 当事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自谋职业及工商登记证明。 |
| 办理流程 | | 申请 | → | 受理 | → | 审验 | → | 报送财政会审 | → | 落实补助资金 | → | 拨付补助资金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1.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纳税情况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4.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材料齐备即予受理,审验完毕后送财税复审,落实补助资金并划拨至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