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申报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区常住非农户口人员。 |
| 办理所需证件 | 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
| 办理流程 | 申请 失业登记 | → | 受理 审验 | → | 发放 失业证 | → | 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失业救济金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一、就业转失业登记
(一)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二)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三)劳动手册;(四)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五)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六)职工养老保险终止(转移)表;(七)劳动合同文本;(八)本人身份证;(九)户口簿;(十)免冠1寸照片2张。
二、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
(一)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户籍证明);(二)毕业证书;(三)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