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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待遇
办事机构
宁波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申报条件
1.年度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2.因大病长期就医导致贫困,无力维持必需医疗费用,且经村(居)委会和社管局证明生活确有困难的。
办理所需证件
身份证
办理流程
合医办审核窗口受理→
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审核→
符合条件的进行结算、补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如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就医病历本; 3.住院发票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医保专用磁卡; 6.《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审批表》; 7.《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单》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办理期限
每季度结报一次
工作时间
8:30-12:00,冬令13:00-16:30;夏令13:30-17:00
咨询电话
0574-8676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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