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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与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
发布日期: 2009-5-14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末前在本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一式二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复印件;

    8.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内容的,需带相关变更内容的复印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公室受理,核准后公布评定信用等级结果。

(四)办理期限:

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时间,每年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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