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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土保”个帐余额结算
发布日期: 2009-5-14
 

(一)申报条件:

终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土保”待遇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政策性停发结算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生活补助费改领安置补助费及终止“土保”待遇结算申请表。

    2.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结算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终止“土保”待遇结算表;

    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手册。

其中: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授权书;

    2)当事人领取生活补助费或享受“土保”待遇期间死亡,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结算手续,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算对象死亡证明或户籍注消证明原件及与结算对象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2号窗口受理,核准后8号窗口办理款项结算。

(四)办理期限: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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