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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土地被征用人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补贴
发布日期: 2009-5-14
 

(一)申报条件:

    辖区内国有、集体、股份、合资合作、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以及餐饮、商贸、劳务组织等企业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按实际招用情况5年内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4.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5.补贴资金拨付企业收款收据。

(三)办理流程:

1号窗口受理。

(四)办理期限:

每年一次,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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