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辖区内国有、集体、股份、合资合作、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以及餐饮、商贸、劳务组织等企业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按实际招用情况5年内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4.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5.补贴资金拨付企业收款收据。
(三)办理流程:
1号窗口受理。
(四)办理期限:
每年一次,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