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辖区常住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被征地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的其他人员。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明;
3.一寸免冠照二张;
4.土地被征用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5.培训费发票原件;
6.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号窗口受理,核准后2号窗口发放补贴。
(四)办理期限: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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