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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劳动力职业(就业)培训补贴
发布日期: 2009-5-14
 

(一)申报条件:

    辖区常住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被征地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的其他人员。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明;

    3.一寸免冠照二张;

    4.土地被征用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5.培训费发票原件;

    6.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号窗口受理,核准后2号窗口发放补贴。

(四)办理期限: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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