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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 2009-5-14
 

(一)申报条件: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从事或者终止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发生变更或注销,应于30日内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盖章)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宁波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招用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提供《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招用其他人员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号窗口受理,核准后《宁波市就业登记表》一份交用人单位留存。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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