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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

一、审批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
二、受理部门:大榭交通局港政处    责任人:任 璟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公布)
四、审批收费:征收标准
  (一)工业项目:每年每亩100元;
  (二)旅游项目:每年每亩10-30元;
  (三)排污、倾废项目:使用海域临时性储灰、储渣的,每年每亩200元;对其他排污、倾废,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3号)执行;
  (四)海底管线登陆点用海项目:每年每亩100元;
  (五)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用海项目:每年每亩150-200元;
  (六)围填海项目:每年每亩100-150元;
  (七)其他经营性项目:每年每亩100-150元。
五、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一)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海域使用权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宗海位置图和宗海平面图;
   4、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5、项目使用岸线的批复;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下列项目用海,报国务院审批:
   ① 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② 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③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④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2、下列项目用海,报省政府审批:
   ① 填海五十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② 围海七十公顷(含七十)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3、下列项目用海,报市政府审批:
   ① 围海五十公顷(含五十)以上七十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②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二百公顷(含二百)以上七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4、下列项目用海,报大榭港口局审批:
   ① 围海五十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②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二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三)投诉电话: 867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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