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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一、审批项目名称:沿海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二、受理部门:大榭航运管理处;   责任人:曾立力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七十九号公告)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一)资质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3、有关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半数以上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不低于所经营沿海船舶的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
   (3)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船舶,总运力不少于2000载重吨(省内运输的除外);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营运证》;
   5、配备能与营运船舶保持联系的通讯工具。
  (二)筹建申办材料:
   1、筹建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货源分析与货运市场预测;
   (2)经营范围与规模(包括拟购置、新建或光租船舶数量、载重吨或TEU);
   (3)组织机构,包括筹建负责人和经营、财务、海务、机务等管理人员配备及船员的来源和技术能力的分析;
   (4)出资人资本来源,企业类型;
   (5)经济效益分析;
   4、企业章程,其中应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济类型、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安全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5、筹建负责人和经营、财务、海务、机务等主要管理人员(附表)的身份证、经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适任证书以及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6、主要股东经历证明文件;
   7、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9、船舶购买或建造意向书和船舶主要参数;
   10、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事项的评估报告;
   11、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开业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其中应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济类型、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
   4、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机构(附表)及职责,企业营运、海务、机务、船员、财务等管理制度;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7、企业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8、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9、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财务、海务、机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经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船员的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13、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14、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5、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逐级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至审批机关审批。
  (五)审批权限:
   1、“三资”航运企业由交通部审批。(材料一式五份)
   2、经营跨省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交通部审批。(材料一式五份)
   3、经营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及县境内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式二份)
  (六)投诉电话: 867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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