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单位概况 政务公开 新闻动态 网上办事 政策法规 公众出行 大榭港区 联系我们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

一、审批项目名称:港口经营许可
二、受理部门:大榭航运管理处   责任人:曾立力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公布)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4号令)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一)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姓名、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图;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7、码头竣工验收报告;
   8、1:500-1:3000码头总平面图;
   9、1:500-1:3000码头前沿水深地形图;
   10、开展港口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标准的检验证明;(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合格证明)
   11、从事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12、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13、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内容应包括港口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
   1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证明材料;(安全监督局培训资格证书)
   15、港作船舶证书;
   1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1、申请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申请人向大榭航运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上报大榭开发区港口局审批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2、申请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经营,申请人向大榭航运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上报宁波市港口局审批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3、申请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申请人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交通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投诉电话: 86768206

 



【文字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06 www.daxi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644号
技术支持:平易科技 推荐使用 IE6.0版本 分辨率10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