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
二、受理部门:大榭航运管理处; 责任人:曾立力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七十九号公告)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一)资质条件:
1、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5)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3、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4、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二)申办材料:
1、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章程;
4、名称登记证书;
5、验资证明;
6、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7、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逐级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至审批机关审批。
(四)审批权限:
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式四份)
(五)投诉电话: 8676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