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有关事项和歇业、停业
二、受理部门:大榭航运管理处; 责任人:曾立力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七十九号公告)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济类型等,须向审批机关报批,并由审批机关重新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经营范围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㈤验资报告书。
2、变更企业名称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经济类型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㈢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企业地址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6、企业歇业、停业申报资料
企业歇业、停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规定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审批权限:
1、属于交通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属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属于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