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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有关事项和歇业、停业

一、审批项目名称: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有关事项和歇业、停业
二、受理部门:大榭航运管理处;   责任人:曾立力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七十九号公告)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济类型等,须向审批机关报批,并由审批机关重新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经营范围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㈤验资报告书。
  2、变更企业名称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经济类型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㈢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企业地址申报资料
   ㈠变更申请书;
   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㈢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6、企业歇业、停业申报资料
   企业歇业、停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规定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审批权限:
    1、属于交通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属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属于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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