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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限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
 
 
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限浙江省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交通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交通局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航运管理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单位或者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定期审验
设定依据
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
《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0条
申报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具有稳定的货源;
3.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其中应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济类型、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
4.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机构(附表)及职责,企业营运、海务、机务、船员、财务等管理制度;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7.企业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8.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9.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财务、海务、机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经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船员的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13.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14.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5.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地点
宁波大榭开发区航运管理处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提出踏勘意见——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审核——区交通局负责人审批——窗口发放有效的审批材——审批之日起5日内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9169
公开方式/
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定后公开
责任部门
(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航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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