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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申请书;
2.筹建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其中应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济类型、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
4.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机构(附表)及职责,企业营运、海务、机务、船员、财务等管理制度;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7.企业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8.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9.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财务、海务、机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经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船员的适任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13.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14.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5.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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