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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港政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公民个人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定期审验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
35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
申报条件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申报材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申请书;
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港口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4.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批准文书;
5.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书面文件;
7.至少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资格证书;
8.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9.事故应急预案;
10.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材料。
受理地点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港政处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提出踏勘意见——区港口局分管领导审核——区港口局负责人审批——窗口发放有效的审批材——审批之日起
5日内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9169
公开方式/不公开
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港口局领导审定后公开
责任部门(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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