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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经核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3.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以下简称《注销证明书》)及复印件;
(1)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及复印件;
(2)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
(1)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复印件;
(2)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6.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企业与单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8.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9.个体经营者还应提供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
10.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11.国内新建的普货船舶应提供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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