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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停
 
事项名称
车辆报停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其文号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申报条件
1.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坏停驶;
2.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3.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4.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纳养路费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申报材料
1.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2.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3.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76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管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签署意见→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反馈申请人,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许可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8551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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