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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车辆报停
事项名称
车辆报停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其文号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申报条件
1.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坏停驶;
2.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3.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4.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纳养路费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申报材料
1.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2.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3.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
276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管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签署意见→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反馈申请人,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
许可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8551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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