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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浙财综字〔2004〕88号、 浙价费〔2004〕331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每套工本费10元
年检情况
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其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2.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3.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条件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和教练场地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和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4.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5.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8.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9.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76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条件不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核实材料,查验场地等条件→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反馈申请人,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经营许可证。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8551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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