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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体条件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文件和《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浙交[2006]16号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浙江省及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站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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