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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具体条件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浙江省及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站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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