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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和开业申请报告(打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及负责人授权书(复印件)或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和一类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打印件);
5.生产厂房、接待室、停车地的合法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
6.租赁或自主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7.厂址方位和厂房、接待、停车等总体布局图,并标明主要尺寸(复印件);
8.已配置的的维修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打印件)和来源证明(复印件);
9.允许外协设备的合法书面加工合同(复印件);
10.环境保护条件(如废油、废液、废气、废物、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收集与处理;作业环境的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打印件);
11.汽修检验员、汽车修理工上岗证(原件)和需要过户或培训等证明(复印件);
12.技术人员的工程师、助工、技师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3.建立特约维修站协议书或建站意向书(复印件);
14.企业应建立的组织管理制度(汇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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