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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境内)(含增加客运班线经营)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境内)(含增加客运班线经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浙财综字〔2004〕88号、 浙价费〔2004〕331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每套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工本费每套5元
年检情况
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其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具体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有效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以及平面布置图;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等。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76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内)→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条件不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核实材料,查验场地等条件→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反馈申请人,向被许可人发放经营许可证、有关标志牌证,配发车辆营运证。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8551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
(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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