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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品货物运输除外)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品货物运输除外)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责任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垂直层级
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浙财综字〔2004〕88号、 浙价费〔2004〕331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每套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工本费每套5元
年检情况
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其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体按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有效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以及平面布置图;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申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1.符合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营运场所,停车场地应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相适应,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3.有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通讯设备,箱体检查设备(对应80辆集装箱车辆);
4.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经验;企业具有相应安全、运输、技术、财务等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6.企业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具体条件按省交通厅《浙江省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浙交
2003〕7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集装箱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和附件;
2.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资信证明,设施、设备、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人员条件证明;
5.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等。
7.相关承诺:车辆、GPS安装、公营等。
■其他事项:
1.开业一年后,集装箱专用车辆规模必须达到15辆,260吨位;
2.开业一年后,须达到货运四级企业以上经营资质;
3.新增车辆吨位必须大于15吨,主车牵引力必须大于206KW。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76号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危险品货运除外)→运管稽征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条件不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核实材料,查验场地等条件→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反馈申请人,向被许可人发放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
咨询/联系电话
0574-86768551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大榭开发区交通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
(处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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