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用管理评定和监督机构、评定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企业信用安全登记评定由信用建设促进会组织,与国际金融、信用及贸易协会共同开展,并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建立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企业信用安全进行评定。
二、评定对象:在宁波市地域内注册并实际经营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在经委系统下属的各行业协会可推荐会员参加。
三、评定内容:评定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安全等级评定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内在素质、发展前景以及其履行经济承诺能力等内容。
四、评定方式:为委托评定和主动评定。评定机构可接受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委托,对企业开展信用安全等级评定;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安全等级评定。
五、评定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评定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定,并根据评定情况调整。
第三章 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表述
一、企业信用安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二、被评企业存在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未决诉讼、大案要案、关联公司经营恶化等,应酌情扣分、降低或连续降低信用等级。
第四章 评定程序
一、评定机构按以下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定:
1、向申请企业说明需要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讲解填写方法,由企业填写《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定申请表》;
2、接收申请企业报送的评定申请文本和相关资料;
3、组织建立评定工作组,对申请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各评委机关搜集评定企业的有关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料;
4、对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形成初评报告;
5、召开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一会,审定企业信用管理状况,确定企业信用安全等级;
6、向企业反馈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要求企业进一步补充资料,进行核实复评,次数仅限一次;
7、向企业出具信用评定报告,按规定向有关机构进行披露;颁发《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证书》;
8、评定报告有效期内应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定结论。
第五章 评定资料
一、企业申报评定资料,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评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二、企业申请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定应填写《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一下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3、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如企业为特种行业则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各类管理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组织结构图及企业管理制度文件。
8、如有行业协会推荐,需提供各行业协会的推荐书。
二、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评定资料保密。
第六章 评定收费
一、评定收费不论企业规模,按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收取,获得《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证书》不另收费。
二、当获得政府政策性专项资金补贴时。可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八章 等级证书、报告的使用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