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甬榭征拆〔2007〕第5号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第7号会议纪要精神,对小岛三村实行整体征地拆迁。外马村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2、拆迁范围:大榭开发区外马村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宁波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关于测定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价格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4、搬迁期限:至2007年12月2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穿鼻岛外神马岛征地拆迁红线图.tif
拆迁方案(外马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