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定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城建规划主管部门意见(选址红线图); 3、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部门意见);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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