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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 2007-7-19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委托书(原件);
3、土地评估报告或确认书;(行政划拔用地);
4、土地使用证(原件);
5、贷款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原件);
6、抵押协议书(房地产抵押合同);
7、董事会决议(原件);
9、抵押金额高于受让金额或抵押地块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抵押权人须出具承诺函(原件);
10、房地产企业用地须出具房屋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证明;
12、建设用地批准书抵押需提供受让金支付发票(原件,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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