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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
发布日期: 2007-7-19

一、设定登记
 (一)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申请要求:
划拨土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出让土地出让金付清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下同)
(3)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付清凭证(出让);
(7)契税完税凭证;
(8)立项文件;
(9)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10)勘测宗地图及测绘成果表;
(11)原土地使用证;
(12)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一)从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土地开发公司转让取得的
1.申请要求:转让金付清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受让方)身份证明(同上);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付清凭证;
(5)契税完税凭证;
(6)土地交付书;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
1.申请要求:权属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受让方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转让方为自然人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转让方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骑缝章)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证明);
(4)转让方原土地使用权证;
(5)转让合同(协议书);
(6)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7)契税完税凭证;
(8)各类转让类型需附具的资料
①分割或部分转让应提供勘测成果报告及宗地图;
②开发地块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原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划文本(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投入建设资金已达到先期合同规定开发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
③通过司法处置的,应提供民事判决(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因单位合并、分立、兼并等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10)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1.申请要求:权属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权利)人身份证明(同上);
(3)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安置结算协议);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交付书;
(5)购房发票;
(6)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四)土地更名、更址登记
1.申请要求: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
(3)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部门批准同意的更名、更址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通知、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等);
(4)房产证及原土地证;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他项权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1.申请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申请表;
(2)抵押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抵押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3)借款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4)土地使用权证;
(5)土地使用权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抵押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单位骑缝章)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证明); 
(6)宗地勘测成果资料及宗地图(分割或部分抵押);
(7)原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8)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9)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设定登记
1.申请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申请表;
(2)租赁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出租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3)租赁合同或协议;
(4)原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
(6)土地使用权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出租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单位骑缝章)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证明);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8)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1.申请要求:登记合同期满30日内
2.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注销登记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
(3)他项权利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4)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他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五、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甬榭价〔2000〕14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50元,最高4万元;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1万元;其它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2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40元;
5.公办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福利企业以及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登记费;
6.工本费:单位10元/本,个人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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