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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发布日期: 2010-3-26
办事机构
业务科
申报条件
新建建设项目竣工后
60日内
办理所需证件
详见提交材料栏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踏(委托实地测量)→初审→审查→审批→核发通知书
收费标准
用地范围与原发证情况一致的,不收费;
有超占土地情况,首次验收不予通过的,测量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提交材料
1
.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条件、规划红线图及规划控制文本等附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
5
.项目竣工备案表;
6
.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门牌编号及编定图;
7
.项目竣工测量资料(包括技术报告、竣工图等,需提供电子数据);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9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
.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中信广场东楼四楼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夏令13:30—17:00;冬令:13:00—16:30
咨询电话
0574-
8674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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