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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
发布日期: 2009-9-1
事务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办事机构
业务科
申报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办理所需证件
详见提交材料栏
办理流程
受理→权属调查→批准→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收费标准
按照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费 [1997] 2257号文件执行。
提交材料
1.土地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抵押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抵押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部门公证);3.借款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4.土地使用证;5.土地使用权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抵押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单位骑缝章)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证明);6.宗地勘测成果资料及宗地图(分割或部分抵押);7.原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8.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开发建设期限内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
中信广场东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夏令13:30—17:00;冬令:13:00—16:30
咨询电话
0574-86750673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局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
(处室)
业务科
信息索引号
  330206402-C06020240-2008043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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