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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方式转让核准
发布日期: 2009-8-26
事务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方式转让核准
办事机构
业务科
申报条件
有拍卖(招标)资质
办理所需证件
详见提交材料栏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核准→发放《核准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方式转让申请核准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3.拍卖单位营业执照;4.拍卖主持人资格有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拍卖合同;6.土地使用者身份有效证件;7.拟拍卖地块的有关情况资料;8.共有人、上级主管单位、抵押权人等有关各方同意处置的书面意见;9.房屋所有权证;10.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资源;11.司法裁定书或房地产处分决定书;12.企(事)业单位改制政府批文;13.土地评估报告(涉及划拨土地的);14.其他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
业务科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夏令13:30—17:00;冬令:13:00—16:30
咨询电话
0574-86749995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局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
(处室)
业务科
信息索引号
330206402-C06020240-2008043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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