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登记
二、商品房登记
三、房屋买卖、转让
四、私有房屋赠与
五、房屋继承
六、依法强制转移
七、安置房登记
八、分析、兼并、典权等方式转让
九、抵押登记
十、变更登记(更名、更址)
十一、 补证、换证
十二、 单位转制房屋转移
房屋权属登记表格下载:房屋权属登记表格.rar
初始登记
申请条件: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申请
申报资料:
1. 房屋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许可证;
8. 土地使用权证;
9. 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明、房屋竣工图(总平面图和房屋分层平面图)等;
10. 房产测量成果报告(原件):包括房屋面积测绘和分丘图测绘;
11. 地名办有关地名证明;
12.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申报资料中如注明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经校验后退还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依据:甬价管[2002]235号
收费标准:
(一)房屋产权证登记费(含一证工本费) 1、居民住宅80元/套; 2、其他房产: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宗200元;500以上-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二)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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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登记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之日起90日内申请
申报资料:
1. 房屋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 房屋交付书(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
6. 如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协议书(原件)及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另需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7. 房屋销售专用发票;
8. 契税完税凭证;
9.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申报资料中如注明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经校验后退还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依据:甬价管[2002]235号、甬价房[2002]35号、甬价房[2002]87号
收费标准:
(一)房屋产权证登记费(含一证工本费): 1、居民住宅80元/套; 2、其他房产: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宗200元;500以上-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二)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三)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出让方交纳) :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非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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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买卖)
申请条件: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申请
申报资料:
1. 房屋登记申请表;
2. 转让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出让方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原件);
4.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原土地使用权证;
6. 出让房屋所有权证注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及同意出让书面证明(原件)。如共有权为自然人的,需亲自到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7. 出让方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出让的书面证明(原件);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单位骑缝章)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董事会决议需另附董事会成员证明;
8. 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9. 契税完税凭证;
10.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申报资料中如注明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经校验后退还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依据:甬价管[2002]235号、甬价房[2002]35号、甬价房[2002]87号
收费标准:
(一)房屋产权证登记费(含一证工本费) 1、居民住宅80元/套; 2、其他房产: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宗200元;500以上-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二)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三)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转让双方各交一半) :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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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赠与
申请条件: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
申报资料:
1. 房屋登记申请表;
2. 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原土地使用权证;
6. 赠与公证书(原件)。赠与公证书中受赠方不明确的需提供受赠公证书(原件),或者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7. 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契税凭证;
9.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申报资料中如注明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经校验后退还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依据:甬价管[2002]235号、甬价房[2002]35号、甬价房[2002]87号
收费标准:
(一)房屋产权证登记费(含一证工本费) 1、居民住宅80元/套; 2、其他房产: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宗200元;500以上-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二)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三)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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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申请条件: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
申报资料:
1. 房屋登记申请表;
2. 继承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原土地使用权证;
6. 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7. 属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继承权(遗赠)公证书(原件)和遗嘱公证书(原件)。遗嘱未公证的,还应提供根据遗嘱内容经公证后的遗产分割协议(原件);如继承人未达成分割协议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
8. 原房屋所有权人死亡证明;
9. 不予征税凭证或完税凭证;
10.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