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项目名称: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道路道路行驶申请
2.受 理 部 门:市政公用处
3.审批项目编号:17
4.审批项目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19条。
5.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提交申请报告→受理→审核→发审定意见书
7.申报资料:书面申请报告
8.表格下载: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道路道路行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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