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项目名称:排水许可;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2.受 理 部 门:市政公用处
3.审批项目编号:14
4.审批项目依据:《宁波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37条,第40条,第45条,第46条。
5.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提交申请表→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定
→缴纳路灯拆除费用→发意见书
7.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1∶500或1∶10000地形图及拟建项目总平面图
8.表格下载: (1)大榭开发区污废水进入城市管网申报表
(2)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