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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1.审批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2.受 理 部 门:房产管理处

3.审批项目编号:22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23条、第24条、第25

5.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房产管理处受理-→规划建设局核准 -→房产管理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申报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进度达到±0.0)。

8.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3)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

 4)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宗地图(验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验原件);

 8)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施工合同;

 9)初步设计会审文件;

 10)立项文件;

 11)分幢分层平面图及房屋清册;

 12)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设有抵押的);

 13)初期物业管理合同;

 14)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

 15)中介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预售书面合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

 16)地下人防位置、面积证明(人防办确认)。

 9.提供表格下载:商品房预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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