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行政许可事项


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审批项目名称: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受 理 部 门:房产管理处

 3.审批项目编号:20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第9

 5.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房产管理处受理,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规划建设局核准-→房产管理处发放资质证书。

 7.申报条件: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项目开发权;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4)已取得项目开发权;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专职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3)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的企业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4)已取得开发权的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5)担保书(原件,经担保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

 9.提供表格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doc



【文字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局
技术支持:平易科技 推荐使用 IE6.0版本 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