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项目名称: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受 理 部 门:房产管理处
3.审批项目编号:20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第9条
5.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房产管理处受理,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规划建设局核准-→房产管理处发放资质证书。
7.申报条件: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项目开发权;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4)已取得项目开发权;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专职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3)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的企业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4)已取得开发权的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5)担保书(原件,经担保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
9.提供表格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