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项目名称:建设、经营项目(含新建、更新、改造炉、窑、灶,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影响
2.受 理 部 门:环保处
3.审批项目编号:10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
5.审批总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4)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大纲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办事程序:
确定评价等级;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环评报告书工作大纲审批(表、登记表不需要);
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受理。
7.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批复
(3)规划选址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大纲专家评审意见(表、登记表不需要)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专家评审意见(登记表不需要)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8.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或行业,不使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或原料。
(2)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3)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生态的破坏可以防治,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能达标,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4)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总量指标。
(5)报送的材料齐全、规范。